我与房加加公司于1月10日签订装修合同,合计支付约8万元。3月23日交付后,房加加迟迟不按时出具装修设计图,无故拖沓。多次催促后,派游击队进场野蛮施工,损毁全屋墙体,无故偷走我家门窗。
自身权益受到侵害后,我多次向各相关职能部门投诉反馈。多次拨打市长热线及工商投诉,还多次联系了当地派出所。各相关职能部门互踢皮球。武侯区市场监督局以不在本行政机关为借口,踢皮球给高新区市场监督局。高新区市场监督局又推给住建交局。住建交局两次电话联系我表示自己部门没有实权。建议我联系派出所。派出所又让我找工商找法院。每一个部门都没有尽到本部门应尽的职责和业务。并没联系过相关无良商家。多次通过12345市长热线和相关部门多次沟通,市场监督管理局都没有履行该部门应尽的职责。
同类事件在北京市场监督局就可以有力督办。在成都,市场监督管理局就只踢皮球?只要经营地址和注册地址不一致就可以不进行管理?就不需要履行自己行政机关的职责?
来信人:
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由高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进行核实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实,关于您反映与房加加公司装修合同纠纷相关问题,根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10号)第四条相关规定,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您的房屋位于龙泉驿区,建议您向龙泉驿区主管部门反映相关情况。
以上情况已于2021年8月16日10时24分,与您联系告知。如有需要,您可拨打高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房产处咨询电话:028-85339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