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3年买了一套安置房,当时只有房产证、无土地证无法办理房产证转移,今年安置房已办理不动产证(还是原户主名字),并已缴纳土地出让金、我准备把这套房子卖了,中介公司说需要做一个房产公证,请问政务中心公证处周六是否上班(原户其中有一人在外地上班,周1至周5不好请假)?公证后我卖这套房子时原户人员是否可以不到政务大厅来面签?谢谢
网友:您好!
来信已收悉,即转区司法局进行办理,现回复如下:
1、新都公证处周六全天为群众提供办理公证服务,每周六都正常上班,工作时间:9:00--17:00点,地点:新都区政务服务中心B区一楼,电话:028-83973526。
2、从您的陈述看,您2013年购买的房屋由于当时没有办理房产转移,产权仍是在原房主名下,因此根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的规定,若您现在要想转让该房屋,首先需要和原房主一同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将该房屋转移登记到您名下后,您才可以进行再次转让。
以上内容新都公证处工作人员已于2021年8月12日15时58分与您电话联系告知,您表示知晓,感谢您对新都司法工作的理解和信任。
感谢您对新都区工作支持与理解!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