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你好:我是绵阳市东岳村二组村民,镇政府征用了我们的土地,分批次给失地农民买社保,今年给我们这-批买,让我们还要补交几年的钱,这样做合理吗?
尊敬的网友:
您好!根据《关于印发<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6 号)文件,纳入养老保障的被征地农民按“人地对应”原则上报被征地农民名单。社保安置养老核定年限是根据文件中“批准征地时被征地农民的实际年龄,从16周岁至实际年龄,每增加2周岁补偿1年、最多不超过15年”。职工养老保险安置人员中,以单位身份参保人员,可按年凭缴费凭据申领缴费补贴;以个体身份参保人员,政府逐年为其代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且支付缴费补贴年限和代缴费年限合计不得超过核实年限。居民养老保险安置人员,需个人逐年缴费至符合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时享受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最后,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若您还有其他问题,请与石塘街道联系。
联系人:陈玉霞 联系电话:2391624
涪城区石塘街道网络发言人
2021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