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认定是谁说了算?国家法律法规在这方面有规定没?我与农业户口老公结婚十几年以来,一直生活在该集体组织中。老公是初婚。我虽然是离婚再婚的,但也只生育了一孩,自问没有触犯到乡村民约!可就在今年我将户口迁入本村,以前因户籍管理政策一直未能将户口迁来,今年终于符合了条件,以夫妻投靠方式入户!我想加入集体组织。可村代表和队长都认定我是非农户不能参加分配!
2我想了解一下我这种情况就真的不能参加集体经济组织吗?
留言人: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成都市农业农村局高度重视,立即责成相关处室办理,现回复如下:
您咨询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问题,成都市按照“民权民定、民事民管”原则,由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召开成员大会民主议定的方式确认。您是否能成为您所在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请向您所在地的集体经济组织进一步咨询。
以上情况我局工作人员于2020年8月12日13时50分与您联系,将相关情况告知您,您表示满意。
成都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8月16日
来信人:
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由高新区中和街道办事处进行核实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实,您之前户口为雅安市居民户口性质,与您老公婚后于2021年依据夫妻投靠将户口迁入至应龙社区,根据制定的村规民约,集体经济分配事宜全权由各社自行决议,社区负责进行指导。前期应龙6组4社召开社员大会,讨论集体组织成员分配事宜,经社员表决,您不符合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标准,故不能享受集体经济组织分配。
以上情况已于2021年8月12日11时15分,当面与您座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