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您好,我是东部新区养马街道的居民住在荷花北街,我们养马镇街上的很多商铺都是80年代和90年代左右的自建房,很多商铺都是小产权但是这么几十年以来都是用于各种商业行为,开超市和小饭店。但是只从东部新区成立以后要求门市办理营业执照和商业用电都要大产权和商业产权,这给镇上很多百姓带来了很多困扰,用了几十年的商铺现在也不能办理营业执照和申请商业用电,希望各位领导能够体谅一下老百姓求生活的困难和不易,能够早日出台和制定相关的政策规定
网友: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由成都东部新区综合执法局进行核实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实,目前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成办发[2020]61号)第8条规定将住宅申请登记为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的,应依法满足以下条件:(一)遵守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二)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三)依法经规划和自然资源、卫健、生态环境、应急(消防)等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为持续优化我区营商环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放宽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东部新区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申报登记制实施细则正在制定中,预计实施细则会在近期正式发文,届时您所在辖区登记机关将电话通知您进行登记注册。
以上情况已于2021年8月12日17时03分,与您电话联系,您表示满意。
成都东部新区管委会
2021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