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来打工,所有社保局,不同的回复,生在四川,真是……
网友:您好!
来信已收悉,即转区医疗保障局进行办理,现回复如下:
根据《成都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办法》(成医保发〔2019〕30号)规定: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按规定不间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其配偶生育时未参加生育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已参加生育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但连续缴费不满12个月,按本办法规定的生育医疗费和产前检查费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
产前检查费:参保女职工在办理生育登记后,发生的门诊产前常规检查费,按以下标准实行定额支付∶ 生产或怀孕满 7 个月以上终止妊娠 700 元;怀孕满 4个月不满7个月终止妊娠 500 元; 怀孕未满 4个月终止妊娠 300 元。
生育医疗费:参保女职工因分娩、终止妊娠发生的医疗费用,包括接生费、手术费、住院床位费和药品等费用,按以下标准实行定额支付:顺产 2000 元;难产(含剖官产)3000元;生产多胞胎的每多一个婴儿增加 400 元。怀孕满 7 个月以上终止妊娠 2000 元(施行剖宫术的增加 1000 元);怀孕满 4个月不满7个月终止妊娠 1000 元; 怀孕不满 4 个月终止妊娠 500 元。
成都市新都区医疗保障局于2021年08月11日15时38分左右电话联系您,您电话未能接通。如有疑问欢迎电话咨询:028-83996837,在医保业务办理过程中,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感谢您对新都区工作支持与理解!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