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您好,我在锦江区一环路东五段87号阳光新业中心上班,任职IM网络部客服,任职期间签订了3年劳动合同,我是从2020年3月9日正式上班,2021年8月3日被代理区长张芳芳口头以我不能胜任此工作为由(未出示部门考核数据及其他)辞退,但至今未收到公司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安排了HR张晓龙与我办理,让我自愿离职,我拒绝。公司单方面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故我要求按照劳动法相关条例对我进行相应经济补偿,遭到张经理的拒绝(全程有录音为证)。希望领导帮忙解决!
网友: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锦江区高度重视,立即责成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您所反映的问题,公司属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希望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赔付补偿金。
工作人员于2021年8月9日下午14点34与您电话联系,核实具体情况后,向您详细说明了本部门的职责权限及申请仲裁的办理程序(请搜索微信小程序“劳动纠纷多元化解平台”,按照平台要求申请)。您表示知晓。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理解。(锦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联系电话:867535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