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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 投诉】请成都市消费者协会或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理!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1-08-08 16:02 已回复

你好,2021年6月24日至27日,我们在成都美家寓企业管理公司业务员口头欺骗隐瞒的情况下以押一付三的方式租赁成华区蓝光锦绣城5期12栋2单元的房间(四居室之中的3个房间)共交了3个月租金7350元,及一个月房租的押金2450元。
并一次性收取1年物业费和维修费(该公司代收)总共合计2234元,所有费用合计12034元。这个公司收取费用的方式为向指定用户存入款项,存在偷税漏税的可能(有具体收据为证)。在租房前承诺维修但是在我们入住之后被告知无法维修,公共区域没有任何消防安全设施,厕所以及房间电插口漏电无人管理,厨房地砖破损严重有随时划伤的风险,在我们提出维修后对方推卸责任,协商退租无果。租赁前,中介承诺提前一个月提出转租他们会负责转租的工作。但是当我们一个月前提出要退租时该公司业务员及房屋管理人员口头告知我说转租成功收取3个人每人300元总共900元合同变更费,转租不成功所有费用不予退还。
我们在7月8日提前一个月与该公司业务员沟通转租,并明确表示本月底搬走,但是一个月过去了未收到任何转租的消息,再度沟通后,并向对方索要他是否在为我们转租的证据时,对方发给我们一条陌生的招租信息并且明确表示他挂假图和假价格引流量欺骗消费者的行为(有聊天截图和录音为证)。之后甚至恐吓我们,要求我们自己发布招租信息并且诱导我们随意变更合同信息例如可以把押一付三变为月付等等来欺骗新的租客达到转租的目的。
该公司恶意串通,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在沟通无果的情况对我们三名租客进行威胁恐吓,并有恃无恐,沟通态度恶劣(有截图为证)。
同时合同中存在霸王条约:一次性缴纳12个月物管费不予退还,提前退租收取200%违约金,该合约造成了中介方的暴利,这一条款不仅不能起到促使中介方积极履行居间协调的义务的作用,反而会诱使中介方故意窜通买卖双方,导致交易失败,自己坐收渔翁之利,获取暴利,这不仅违反公平合理、诚实信用、公序良俗的民事原则,同时也不利于行业发展和社会进步,弊端太大。中介方用看似公平的条款,对违约方进行处罚,但事实上却侵犯了守约方的权益。该公司多年来欺骗涉世未深的大学生多名。不断钻取法律漏洞。以霸王合同单方面制定的逃避法定义务、减免自身责任的不平等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和店堂告示或者行业惯例等,限制消费者权利,严重侵害群众利益。
本人虽然已经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但是入世未深,太过于单纯,未能够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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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武侯区税务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1-08-11 10:00

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成都美家寓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要求其退还押金、租金及不开发票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实,成都美家寓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510100MA6CBMAX2F,登记状态:正常。纳税人性质:小规模纳税人。经多次与您电话联系核实具体情况,但无人接听。
武侯区税务局工作人员于2021年08月09日03时11分电话联系到被投诉企业成都美家寓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对其不及时给租户开具发票的违规行为提出了严肃的批评教育,其称举报的租户已与公司协商好,目前合同已终止,公司将于近期办理全部退款,合同终止退款后将不涉及开具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武侯区税务局
2021年8月10日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成华区住房建设和交通运输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1-08-12 09:32

针对您反映的问题,2021年8月11日,我局工作人员电话联系您,您表示相关诉求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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