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散的各位领导:
我是中江县龙台镇玉石村十一社村民。
因成都经济环绕三线(中江境)建设,征收位于玉石村十一社集体土地,村、镇领导违规分配征地补偿及安置社保。失去了土地的没有被安置失地农民养老社保;没有征收土地的村民反而给安置了失地农民养老社保。征地前死亡20多年的人领取了补偿和安置费用;现还活着的部分人一分钱也享受不到。不知何处才能有青天?
网友您好!关于“征收土地违规分配补偿社保出新‘招’”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土地款分配问题。经调查核实,玉石村十一社征地补偿款分为承包地补偿款和集体土地补偿款两部分。
征用承包地的补偿款按照“占谁补谁”原则分配,信访人李权被征用0.35亩土地的补偿款14248.5元,其本人至今未领取。
征用集体土地的补偿款按照“谁集资谁受益”原则,根据本社近年公益事业(道路交通、水利设施等)集资名单分配,信访人家庭集资4人份,补偿款8764元,其本人至今未领取。
综上,不存在信访人反应的“本社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却一分钱没有”的情况。
二、失地农民社保问题。本社共36个社保名额,最终购买34人,均为玉石村11社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信访人李权未报名,其兄弟李国、李伟(家庭成员陶凤英)均报名购买了社保。
三、问题协调情况。2021年1月13日,龙台镇组织玉石村村干部、玉石村十一社社员代表、信访人艾伏玖、李权在镇政府会议室就土地款分配和失地农 民社保问题进行了解释并作出了正式文件回复。2021年2月7日,龙台镇根据信访人的要求,组织玉石村村干部、玉石村十一社社员(约50人)召开社员大会,再次对土地款分配和失地农民社保等问题进行了解释。土地款分配和失地农民社保的购买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自治法》第二十四条之规定通过了村民会议的讨论决定,若信访人仍坚持自身诉求,可按照法律程序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