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小区十年了物业只收费不办事,在公开招聘物业竞争中失败赖着不走,使新物业无法进住请问政府部门谁来管?
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问政四川反映“小区进行公招旧物业竞争失败赖着不走”网络舆信件的回复
马碧奎网友:
你通过问政四川网站反映 “小区进行公招旧物业竞争失败赖着不走”舆情件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因网络舆信件中未明确小区名字,8月10日,我局通过与你电话沟通,了解到所反映的小区是天和大院。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六条有相关规定:“业主依照法定程序共同决定解聘物业服务人的,可以解除物业服务合同。决定解聘的,应当提前六十日书面通知物业服务人,但是合同对通知期限另有约定的除外。”另外,天和大院部分业主向市中区人民法院提起撤销权诉讼,要求撤销业委会与新选聘物业企业签订的合同,市中区人民法院已立案受理,我局将在法院判决生效后依法办理。
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