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父亲现有农村老房子4间未能确权,原因是:1、在农村房屋开始确权到至今他不清楚这回事(他年岁已高),就错过了确权机会。2,据说今年是解决农村房屋确权及遗留问题的最后时间,在3月30号我找了射洪市房管局咨询:说2014政策是“主动申请、自愿申报”的精神。因老母亲生重病住院父亲要照顾病人没有申报办理,故又再次错过了确权的时间。3、在3月30号我找了太乙镇不动产权登记站说明了情况,在4月15号太乙镇不动产权登记站安排测绘人员上门进行了测量,但是太乙镇不动产权登记站说要确权必须要本人带上有批准书、建房许可证、土地使用证等资料到不动产权登记站办理,我再次说明情况房屋的具体情况属于历史遗留问题,请问射洪市农村确权的有关部门:房子都快70年了在那个年代修的房子哪里有那些报批手续呢?4、经查询老父亲的左右邻居的房屋都确权了,就是父亲没有确,图片上显示的为集体。显示为集体那个地方就是我父亲的房屋占地,父亲80多岁的人本属于自己老人留下的房子确今天弄得没有安身之地,敬请领导解决为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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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通过问政四川反映的事项已收悉,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您反映您父亲税德(又名税益明)曾是大明乡公办教师,因转为非农户口,税德位于石院村2社的一处住房未确权,经镇村干部现场核实和查证资料,显示1990年确权税德住房宗地编号为15-2-33,确权面积61.6平方米,房产证编号:射太乙权字第6093号,面积48平方米。经调查核实,税德共有四弟兄分别是税某荣、税某亮、税某、税某润,分家时税某荣分得1间、税某亮分得1间、税德分得1间外加1间偏房、税某润分得1间,后来您父亲购买了税某亮、税某润房屋各1间,因此税德共计4间房,其将4间房作了分配,将其中1间正房和1间偏房分给儿子税某术(183平方米,已确权编号15-2-34)。税德退休后,为避免补交村提留款和修路费,未向村委说明户口状况,导致村委和群众认为税德除儿子税某术在本村外,其余人户口已全部迁走,加之房屋长期无人居住,故2014年将税德宅基土地确认为村集体,未确权给税德。2011年4月10日税清术妻子陈某碧在旁边新建房屋,但未按规定拆除旧房。因陈某碧未拆除旧房分不清宗地,而导致无法办理不动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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