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羊区东坡北三路碧华邻小区高路物业,2021年年初以升级单元门禁为由,造成期间单元门禁长期随时随地任何人能随意进出,结果于2021.06.20日本小区6栋一单元8楼28号业主家中被盗。直至业主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物业管理条例》《民法典》向物业公司安全防范未到位失职行为进行协调,但时至今日,都未曾得到合理解决甚至搪塞让其直接走司法程序。业主不拖欠物管费一分钱,甚至同意门禁升级改造但却造成家中被盗,按照合同追责得不到解决,老百姓合法权利得不到保障,业主家不幸被盗只能自认倒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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