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长您好,我是沿滩区黄市镇幸福路老街棚改拆迁户,镇政府牵头,自贡金尚置业有限公司主办的工程,政府与我们拆迁户签定协议合同,但政府没有一个人参加签字,是公司总经理刘利平付总朱一公司另请张海清,黄训文在2020年3月与我们拆迁户签协议合同书,至今协议合同政府还没有盖章,拆迁户手头没有协议,房子己修好了,拆迁户催公司交钥匙装修好入住,因为是2018年3月拆迁的,公司每户发个房屋交房确认单,每户还补公司几万元钱,找公司讨说法,为啥不按照协议核算,经理公开说,协议是完善的,不作数,我们栋迁户这一年多时间都找镇政府,镇长熊燕一直采取拖,推,绕所以一至没有解决,我们得不到应该得到补偿,诚恳市长督促镇政府把协议书完善了。谢谢为盼!
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现由自贡市沿滩区黄市镇人民政府回复如下:
黄市镇幸福路棚户区改造自2010年开始,进行了大量工作,也在积极争取棚改政策,因政策原因未能提前实施。2017年,金尚置业有限公司愿意主动开发,并与棚改区域所涉群众进行了深入沟通,群众积极主动参与,于2018年正式启动;后在相关政策出台下将幸福路棚改区域纳入了棚改政策,群众按照棚改政策享受相应权益,目前涉及合同资料后续工作正在进一步完善中。
针对您提出的补偿问题,对照棚改政策,本着不重不漏的原则已进行据实核算,拆迁户于7月中旬逐户现场确认核算,结合交房面积、过渡费等核算相互补差,并已全面告知履行相互补差义务后享受安置房权益,群众在核算后自愿签收了房屋交房确认单,不存在据实核算不清或利益受损的情况。后期,黄市镇政府将严格按照棚改政策执行,本着不重不漏的原则保障群众合法权益并据实扣减不合规补偿权益,若您对核算过程有疑问,欢迎随时到黄市镇政府咨询。
感谢您的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