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部门领导,您们好,我是云栈园棚户区的一位居民,现就云栈园棚户区拆迁安置问题寻求相关解释。
云栈园棚户区拆迁安置三期工程已于2020年9月启动,期间,通过各级有关单位、部门的努力与配合,已取得显著的进展,本人及本人家属亦与2021年3月认可由第三方专业评估鉴定机构对本人国有土地上房屋等附着物的价值评估,已签署安置补偿协议。
随着高温、雨季的到来,此棚户区房屋年久失修,漏雨、不保温问题日益严重,如对房屋进行加固、维修、补漏等,也是一笔很大的开支,但是却已经签署征收补偿协议,房屋装饰装修已由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与认定,若现在进行加固、维修、补漏等,也只能是白花冤枉钱。
但是根据征收补偿协议中“本协议需达到95%被征收人签署方可生效”的规定,云栈园棚户区内现共有大约100户左右被征收人,其中80%以上被征收人都已同意并签署此补偿协议,自此协议开始签署至今,始终就是剩余的10多户拆迁困难户不同意此协议,故意借此进行漫天要价、阻拦安置改造的进行,从而难以达到规定的“95%被征收人签署协议”。
对此,我想咨询有关部门及相关领导,能否对我们已经同意并签署协议的被征收人提前进行房屋安置,搬离此土木结构且年久失修的危房,让我们有一个舒适的居住环境。
请相关领导给予重视并进行回复,是否可以对危房进行加固维修?若维修后进行征收,维修费用是否可以进行补偿?
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经广元市土地房屋征收拆迁事务中心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维修后进行征收,维修费用是否可以进行补偿的问题
根据云栈园棚户区三期改造方案第九条第三款规定:“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拟搬迁人违反规定在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包括附属设施),新增装饰装修,改变房屋用途,以及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行为而增加的房屋、建(构)筑物或装饰装修等不予补偿”。您所反映的房屋属于项目征拆范围内,按照上述规定,对房屋进行加固及新增装饰装修的行为不再予以补偿。
二、关于能否对已经预签协议的拟搬迁人提前搬离安置的问题
根据《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实施旧城区改建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组织被征收人根据补偿方案,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补偿协议。在签约期限内,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补偿协议的户数达到规定比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征收决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终止征收程序。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补偿协议的户数比例由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但不得低于百分之九十”。云栈园棚户区三期改造模拟搬迁工作已于2021年2月正式启动,目前大部分拆迁户已签订了协议,但签约率暂未达到规定比例,故该项目模拟搬迁协议尚未生效,无法进行提前安置,待签约率达到规定比例,模拟搬迁协议生效后,我中心将按程序组织各被征收户集中选房。
鉴于您反映房屋年久失修,漏雨、不保温问题日益严重的问题,建议您向辖区社区居委会或街道办事处申请危房隐患排查,由社区居委会或街道办事处报职能部门按照安全管理措施进行排查处置,解决安全隐患。
感谢您的留言!如对上述回复仍有不清楚的地方,烦请致电广元市土地房屋征收拆迁事务中心详询,联系电话0839-3275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