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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 求助】为什么自建的房屋要被拆除?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1-08-04 11:56 已回复

尊敬的邹书记:

本人白小兵,现年52岁,旺苍县九龙镇首石村人,家庭人口4人。

四年前老屋因地基整体移动,导致全部垮塌,向村委报灾后,全家临时居住在一公里外的养殖场。

19年夏临时居所部分房屋被危崖下滚落的巨石砸中,其余部分全部开裂已成危房,再也无法居住,全家只能暂居在附近山洞。

去年初夏,为了摆脱生存困境,不占耕地,我便在老屋附近的一处石坡上开挖屋基,浇筑堡坎,为了在这个石头坡上打造地基,堡坎花去10多万元。今年初经村委上报后,在此建房占地140平米。全家居于此。因为离老屋只有50米,申报原拆原建,当时并未通过国土部门勘测。

后来补办手续时国土部门说我建房占用了基本农田,要拆除,他们通过实地勘察也承认是石头坡,但他们说卫星图上是基本农田,他们只能依卫星的。

书记,我也明白并支持国家政策,我也舍不得占用耕地,但这块地方不是耕地啊,正因为舍不得占用耕地,才花钱打堡坎的。事已至此,能不能给我一个改正的机会,我愿意把老屋和老屋上面的养殖场(共计460平米)全部拆除打造成良田,相关费用也愿意承担,希望党和国家能给我一家生活的出路。如果拆了,根本找不到再适合建房的地方,国土部门来过三次了,能建房的地方仅一处,是别人留着建房的,根本协商不了。

我全家真的很绝望,恳请邹书记能关注我全家目前的困境,给我们创造美好生活的勇气。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广元市旺苍县九龙镇人民政府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1-08-19 14:36

白小兵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经旺苍县九龙镇人民政府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反映老宅房屋垮塌后曾临时居住在养殖场和现居住在山洞的问题

经核实,您家老宅为上世纪八九十年代修建的土木结构房屋,占地约400平方米(含猪牛养殖圈舍)。因长期无人居住且年久失修,该房屋2016年破裂垮塌,情况属实。当时为便于生猪养殖和专合社经营,您和妻子一直在首石村一社专合社内居住,您妻子名下拥有县城内商业南街144号3栋1单元104.22平方米住房一套,您儿子名下拥有旺苍县东河镇马家渡社区二社黎某芬宗地一幢137.81平方米自建房一套。您名下以500万元资金注册旺苍县上游牧场跑山猪养殖专业合作社、以10万元资金注册广元市众和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两家企业,并任两家企业法定代表人。同时,您还拥有私家轿车二辆,一辆宝马525系,一辆比亚迪汽车。根据调查您的经营收入状况与您所反映全家无房居住、住在山洞的情况不相符。

二、关于反映新建住房占用基本农田要求拆除的问题

经核实,您在九龙镇首石村一社(安家坟)自建住房143.2平方米主体即将完工。建房前您于2021年4月19日上午邀请木门国土所工作人员吴某洪、青某霖二位同志前往拟建房选址的安家坟(小地名)进行土地性质鉴别。经现场核实,木门国土所工作人员明确告知您拟建房选址处属于永久性基本农田,不能修建住房,需另选址,您现场同意重新选址,且表态不在该处修建住房。当天中午,您到木门国土所咨询,所长赵某敏以及工作人员再次对您宣讲相关政策,您当场表态不会在该处修建。6月20日,有群众向九龙镇人民政府举报您未经审批修建住房。6月21日,九龙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李某、张某民前往现场核实,发现新建住房一楼已封顶,选址距原老宅100米左右,不属于原拆原建。经电话联系木门国土所,确认您目前正在新建住宅占地为永久性基本农田,因此工作人员现场进行制止。6月22日,九龙镇政府工作人员与首石村干部一起前往现场,给您送达《责令首石村一社白小兵停止违规占地建房行为告知书》,要求立即停止违规占地建房行为,但您拒不停止违法行为。7月21日,县农业农村局执法大队、木门国土所、九龙镇政府相关人员一同前往现场,经调查取证后给您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于2021年8月5日前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退还恢复非法占用的永久性基本农田土地。期间,九龙镇党委、政府领导多次上门督促,您仍然拒不拆除违建房屋。

根据《四川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规定:“农村村民修建住宅,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如原宅基地无法建房,需在镇、村规划区内占用农用地或者未利用地作为宅基地建设农村住房的,应当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提出建房申请,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根据《四川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中的规定的用地审批流程进行申报,并通过国土部门现场进行土地性质鉴别,获得审批合格后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方可建房。

鉴于此,请您配合拆除违建房屋,如还有建房需求,请按照正常建房审批程序申请建房用地,我镇将积极协调村民委员会,在政策范围内予以支持。

感谢您的留言,如对上述回复仍有不清楚的地方,烦请致电旺苍县九龙镇人民政府详询,联系电话:0839-621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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