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9年购入新都区百俪锦城小区2栋一房子,建筑面积116平米,于今年6月交房。但实际收房过程中,发现房子面积只有83平,公摊面积达到了33平,占比高到28.5%.
1、开发商虚假宣传,存在欺诈行为,恶意欺骗。售房之初不给消费者看样板房,也不曾说明公摊的比例,对于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的事情避而不谈;
2、12-33层的高层住宅公摊率为14-24%,此楼盘公摊面积严重超标;
此开始商的行为是否合理合法?消费者如何维护自己权益
市民: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房产测绘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测绘成果有异议的,可以委托国家认定的房产测绘成果鉴定机构鉴定。”您反映的关于合同履行问题,即实际面积和合同约定面积有差异时,如何按合同条款弥补差异,非测绘技术问题。建议向市场监管部门反映。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