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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 建言】关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分配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1-08-02 07:18 已回复

我是天府新区煎茶镇鸿湘村三组(原丝房7小社)的村民,想反应一下我社因拆迁后成员,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介定和本小社土地租金打款的问题。首先我社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会议在第一次打款前就开过一次,但是因为有些虽然落户在本社,但是村民不同意他们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这个会议一直没有成功。为什么不同意他们是我们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呢?有嫁出去多年后拿户回来的,有出生后上户为居民户拿户回来的,有以前因出生后为躲高额罚款没有落户在本社,回来迁回来的。因为以前迁户回来需要本社三分之二的社员同意方可迁户,当时他们就拿着白纸来找村民签字,说以后只享受国家,可是现在占了,他们却伪造村民签字做了假的会议记录,现在要回来分配,所以村民们都很气愤。哪怕是这样,在任何地方和队长,书记,一起的时候村民都说明情况,但是他们都不听,说他们必须分,我们村民真的没有办法。而且哪怕他们签字的会议记录,我们村民也在上面自己签字按了手印,否认了他们的签字,领导还要说他们必须分,凭什么他书记要这么做?难道他就只是他们几个的书记吗?我们百分之九十的村民的主谁来做?就这样一直拖 拖,拖,请问什么时候是个头,谁能为我们丝房7社,百分之九十的村民做主?我们在试着用各种方法维护我们自己的利益!不知这样有没有用,如果不行我们再继续想法!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煎茶街道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1-08-10 10:03

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天府新区高度重视,立即责成煎茶街道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实,您所反映的问题,有以下几点需说明:1、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身份认定后,就已经产生法律效力,不是社员组织召开一次户代表会或社员大会就能取消的,在法律上这种行为是不被支持的;2、经查,您社有结婚迁出户口又迁原籍的,但您社连续几年都同意让其参与分配,这表示您社是承认了其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3、您所反映您社签字系伪造,需要您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并向公安机关进行举报,需相关证据证明 ;4、您所反映的迁户回原籍的人员,据了解,2016年、2017年、2018年连续三年都参与了分配,当时村上并未收到相关不同意分配的情况反馈,并且您社有详细的分配明细账,账上不能伪造的;5、已经发生的既定事实,不是村民提出要推翻村书记就可以不顾事实进行无原则的推翻,从而取消某一些人的权利;6、建议大家多学习关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界定的相关知识,不通用片面的认为村民自行召开一个会议,再签字形成一个决议就能剥夺别人的权利,这是在法律上不被保护与支持的;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人民法院判决后才有效。
以上情况于2021年8月9日10时10分与您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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