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川西营村拆迁缴纳配套费一事,你们回复说占用集体土地修建厂房或住房进行出租在拆迁时需要向社区缴纳60元每平米的配套费,但是我家从未曾占有集体土地的嘛,都是以前的老旧房屋改建及自家院坝修建的啊?
来话(信)人: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金花桥街道办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了解,川西营合作社辖区内大部分本地居民为了创收超《宅基地使用证》上的使用面积并占用集体土地修建厂房或住房进行出租,因当时居民家庭经济薄弱,暂未向社区缴纳当年社区修桥、修路、安装变压器等配套费用。为了确保农户之间赔偿的公开、公平性,同时确保社区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经2015年川西营社区居民议事会研究决定,对未批建占用集体土地修建厂房或住房部分补交配套费用,标准为60元/平方米。该费用入社区集体经济组织账户,缴费人自行采取转账和现金缴款方式,并由社区开具专用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