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书记您好:
泸州高新区企业泸州金能移动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在2020年4月疫情期间无故与我解除劳动关系后,又拒不支付离职补偿金等。经江阳区法院审理,2021年1月22日做出一审判决:“被告泸州金能移动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石玉峰经济补偿金58,614元,退还代扣住房公积金30,280元,合计88,894元。”双方均未提出上诉。
截至目前,半年已经过去,泸州金能公司仍未支付判决款。但同时却通过第三方公司正常支付着工资薪酬及日常费用,恶意逃避债务。
继续通过法律程序确实是一种途径,但即使已经申请了法院强制执行,仍毫无结果。作为打工人的我却付出了很大的经济和时间成本。
8万多元对企业来说不算什么,但对工薪族来说却是一年的收入,在此恳请杨书记能够从维护职工权益出发,帮助解决问题。
网民朋友:
您好!您反映的要求泸州金能公司支付员工离职补偿金等款项的留言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反馈如下:
经调查核实,泸州金能公司与您2020年4月签订相关离职协议,双方就离职赔偿金问题提交江阳区法院诉讼解决,法院判决后,双方均未提出上诉。
因2021年泸州金能公司另一员工被公安局调查,您与此案件存在关联,公安局尚在侦查中。故暂未支付经济补偿金,需待刑事案件结案后再确定。
感谢您的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