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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 投诉】再次投诉违建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1-07-28 22:30 已回复

尊敬的领导

您好。在上次违建投诉后,违建问题可以说完全没有解决。针对回复中的内容,有以下几点异议:

1、”该小区于2016年交房入住,该楼盘开发公司在售房时将商业楼楼顶露台赠送予3楼住户,导致该小区大量住户在接房后陆续在露台搭建建(构)筑物。“小区违建不止是3楼住户平台,1楼也有业主将公摊圈入自己家进行违建。

2、还是针对上条,开放商将商业楼楼顶露台赠送予3楼住户有白字黑字的合同约定吗?即使有合同,开发商有权利将属于所有业主的公摊赠送给某些业主吗?

3、”目前因违法建设当事人未履行自行拆除违法建设义务,且无公共通道到达违法建设现场...当事人信息抄告不动产登记中心,对房屋产权予以限制。“1楼住户违建不属于”无公共通道到达违法建设现场“。

4、附图中是”中海城南官邸“的违建处理办法,为何同在成都,同在高新区,执法力度天差地别。即使”无公共通道到达违法建设现场“,还请执法部门严格执法。按照一二三条中的断水断电,失信,记违纪进行处罚。督促相关人员自行整改。

希望相关部门能依次书面回复上述异议,无需电话通告。

还希望高新区城管在创建公园城市时能够严格执法,共创美丽的成都。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高新区管委会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1-08-06 11:16

来信人:
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由高新区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进行核实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实,高新区万象南路188号“中海城南官邸”小区内别墅区共计71户业主,分别在屋外搭建建(构)筑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规定,高新区万象南路188号“中海城南官邸”小区内共计71户业主,分别在屋外搭建建(构)筑物,现场当事人不能出示规划审批手续,涉嫌违法建设,相关执法人员已拍照取证,并已当场对其开具《调查通知书》,通知其三个工作日内到街道城管中队接受调查处理。城管执法人员将根据调查情况开展下一步的工作。
针对上述71户业主的修建行为,街道中队已完成调查取证程序。经调查上述71户业主的修建行为未办理相关规划审批手续,属于违法建设。其后执法中队已对上述71户违建业主依法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期间,上述71户业主既未申请听证,也未自行拆除。我中队已对上述71户业主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当事人诉讼期满后,已向71户业主送达了《履行行政催告书》,城管中队将上述情况已上报高新区城管执法局,申请冻结了71户业主房屋产权,限制其交易和流转。
以上情况已于2021年7月30日10时16分、10时20分与您联系,您电话无法接通。如遇类似情况投诉人可拨打高新区城管热线电话85133110进行反映,工作人员将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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