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侯区金花镇川西营村村民,2021年签拆迁协议,分管拆迁人员告诉我们必须按照家庭房屋面积每平方米60元向村上先交配套费,才能签拆迁协议,我们以为武侯区都是这种规定,我们遵守国家规定,于是我们给川西营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上交了8万多元。后来,听本区其他村村民说,他们村并没有像我村那样交费,而拆迁待遇和我们一样,于是让我们非常不解,同是武侯区内,为什么会有这种差别
来话(信)人: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金花桥街道办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了解,川西营合作社辖区内大部分本地居民为了创收超《宅基地使用证》上的使用面积并占用集体土地修建厂房或住房进行出租,因当时居民家庭经济薄弱,暂未向社区缴纳当年社区修桥、修路、安装变压器等配套费用。为了确保农户之间赔偿的公开、公平性,同时确保社区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经2015年川西营社区居民议事会研究决定,对未批建占用集体土地修建厂房或住房部分补交配套费用,标准为60元/平方米。该费用入社区集体经济组织账户,缴费人自行采取转账和现金缴款方式,并由社区开具专用发票。感谢您对我金花桥街道办事处工作的支持和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