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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 投诉】凉山州美姑县清房办有错不改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1-07-28 17:34 已回复

我是凉山州的一个“体制外”普通居民,2010年,美姑教育局在西昌四合搞了个美姑教师经适房安居工程项目,我从一个美姑老师处转让了一套经适房(当时这位老师已经交了第一期集资款),转让半年后美姑教育局通知可以更名便于以后办理房产证,于是教育局将购房人改为我的名字。后来因经济紧张我将此房略亏转让给一位美姑教师。
今年6月,美姑教育局清房办通知我将接受经适房清理!我作为“体制外人员”,因美姑这套房将补交(亏损)20多万各种费用。
我查询了相关清理经适房的政策,也询问了各级清房办工作人员,得到的结论是清理经适房应该清理各单位初始购房人,凉山州各县市各单位都清理的是初始购房人,偏偏美姑教育局清房办没有清理部分初始购房人!!!
我找过当时转让经适房给我的美姑老师,他表示愿按政策接受清理,但单位不认不改。
这种明显违背政策的做法,美姑相关部门知错不改,以各种理由敷衍塞责(问为什么不清理初始购房人?相关人员说“太复杂”,当初更名是给你们做好事,现在材料上报了,不能改)。按他们的说法,明知是错的,但是州清房办不准改!
据了解,类似我这种情况被清理的“体制外人员”的经适房在西昌四合美姑教师安居小区就有上百套,该事件已在小区引起较大的社会矛盾!请各级领导明察,还百姓公道。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美姑县教育体育和科学技术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1-08-31 10:18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于2021年8月18日在凉山州12345 州长公开电话里反映的问题,我们于2021年8月24日受理,并进行了详细调查。现在做如下答复:
一、凉委办发〔2021〕5号文件《中共凉山州委办公室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凉山州“经济适用住房”>遗留问题处理方案》规定,严格甄别分配对象,各项目业主单位要按照分配时的具体情况,对分配对象进行甄别。我局经适房“美姑县教育局西昌教师安居工程”修建销售时实际情况是:
2010年,我局经适房“美姑县教育局西昌教师安居工程”项目立项时,在美姑县教育系统内广泛征集教职工购房意愿 ,并作了登记,登记人数多达924人,所以修建了924套房屋。到购房缴款时,因四合乡当时尚未开发,地势偏僻、且是荒地,河滩交通不便,积极性瞬降,出现了房源过剩的境况。后继出现销售无门槛,对购房人未设任何限制条件的客观情况,谁给钱就卖给谁,教育局销售出550套。后来交给了修建方(凉山州锦海建筑工程公司委托代理人肖云福)销售了373套,1套至今未售出。房源过剩、销售乱象造成本项目无有参考价值的原始分配方案、分房记录,会议记录等有力依据。
2018年报基础数据和2021年5月报锁表数据时,因无原始分配方案、分房记录,分房会议记录等有力依据,主要经办人又在监狱服刑,唯一有法律效力的依据是存档的购房合同,故只能依据购房合同锁定购房初始人。
二、关于您述说的房屋从美姑老师处转让得来再更改购房合同人为自己的问题
经核实本项目6栋13层5号,购房合同签订人为“汪国兰”,合同上盖有当时教育局的公章和当时法人的私章,与我局本项目在教育系统签约的其他合同一致。我局在锁定本项目初始购房人时因本项目的特定历史原因依据合同确定你为6栋13层5号初始购房人。
三、关于确定您为“体制外”人员补交房款的问题
经济适用住房规范清理政策由中共凉山州委、凉山州人民政府依法制定。凉委办发〔2021〕5号文件,《中共凉山州委办公室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凉山州“经济适用住房”>遗留问题处理方案》,规定“本单位本系统正式在编在岗在册的干部职工,按符合享受条件认定;州内其他单位正式在编在岗在册的干部职工经同级人民政府或建房单位党委(党组)集体研究审批同意纳入分配范围的,按符合享受条件认定;州外单位人员,州内临聘人员,其他非正式在编在册在岗人员按不符合享受条件认定”;凉委办〔2021〕34号文件,《中共凉山州委办公室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凉山州规范处理一个家庭两套及以上“经济适用住房”实施办法>的通知》,规定“不符合享受条件的州外单位职工和临聘人员等特定对象必须清退,确实无法清退的依据本办法规定的具体情形,按市场化原则审核办理一套,第二套及以上的无条件清退”;凉清房办〔2021〕49号文件,《关于启动不符合政策规定享受“经济适用住房”申报审核处理工作的通知》,规定“对不符合政策规定享受经适房的州外单位职工、临聘人员等特定对象必须清退,确实无法清退的按照市场化原则规范处理一套”。
依据政策,您属于其他非正式在编在册在岗人员,按不符合享受条件认定,不符合政策规定享受人员必须清退,确实无法清退的按市场化原则规范处理一套。市场化原则即按评估价购买,本项目评估价3690元每平方米。您的住房109.58平方米,已交房款257427.41元。经州清房办测算,应补缴房款146922.79元。按照规定,应向西昌市房管局缴纳维修基金10345.34元,还要提交查房证明经西昌市税务局测算税收并缴纳后方可办理不动产证书。我局是遵照清房相关政策,依法依规对您进行规范处理。
四、关于数据锁定后不能更改的问题
2021年5月17日中午2点30分,全州经适房数据锁定后,州清房办即不允许更改初始购房人。若能随意更改初始购房人,一些涉及二套房的人员和清房工作相关政策不符合自己利益的人员就有可能通过更改购房初始人的方式达到最符合个人利益的目的,则全州的经适房清理会失去本来的意义,相关政策也无法执行。望您理解!
特此告知。

经办人:毛 国 定 13698268482
地日阿甲 13881598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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