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南湖尚景小区强制使用人脸识别作为唯一进出小区的凭证,原先的nfc卡片进去小区的设备已经弃用,除了人脸识别无其他方法进出小区。
投诉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个人信息相关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1.7.28日公布,对经营场所滥用人脸识别技术、小区“刷脸”进门等问题作出明确规定,非政府机关滥用人脸识别系统属于侵犯公民隐私权。
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天府新区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华阳街道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调查了解,南湖尚景小区为使居民进出小区方便,现门禁已升级为人脸识别系统,部分业主不愿意进行人脸信息的采集。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四条 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因此,对于人脸识别过程中采集个人信息的行为有着法律上明确要求。1、在《物业服务合同》中明确约定门禁升级改造事项,如果没有相关约定,物业应当征求业主意见,如果涉及费用,应当进行公示。2、使用人脸识别门禁应征得一半以上业主同意。在小区安装人脸识别门禁系统时,如果业主同意录入采集人脸信息,则物业可保留业主信息。如业主不愿使用,物业可通过密码、门禁钥匙等途径,让业主自由出入小区。
以上情况于2021年7月29日20:09与您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