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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 求助】土地权属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1-07-28 00:41 已回复

尊敬的领导,我是原官堰村五组村民。因我家土地被本村民侵占,不得不向领导反映。事情原由是这样的:我及我妻子原户籍在官堰村五组,2009因买社保将户籍迁出了官堰村五组,但我儿子一家三口的户籍仍在厡籍。1999年二轮土地确权时我家享有2.17亩土地承包经营权,因我夫妻长年在外务工,我于2002年将自家的土地交由本村民代为耕种,同时为了他办事方便,相关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明也交由他代管了。我家按规定缴纳了所有的农税及其他应款项。2012年因涉及土地确权才得知,我家土地于2008年就划到了本村村民名下。我得知这一情况后无数次的向社上、村上及镇上反映这一情况,并要求查询1999年二轮土地确权时的登记资料,却被告知无相关档案保存,村委及镇上的相关部门无理由拒绝了我的合理请求,不能让人信服。国家法律赋予农民拥有长期而稳定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在法定承包期限内,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违法调整和收回承包地。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虽然我及妻子的户籍迁出了,但土地承包经营权仍归我家享有,更何况我儿子一家三口的户籍仍然在官堰村五组,相关部门不顾法律法规,擅自违法将我家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转给了他人,给我及家人造成了极大的损失和伤害。因为这事我跑了无数次政府及相关部门,时至今日仍未得到合理解决,实属无奈才在问政四川上向领导求助。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成都东部新区管委会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1-08-23 16:10

网友: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由成都东部新区石板凳街道办事处进行核实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实,您为刘X青,男,1948年2月出生,石板街道莲花堰社区11组(原官堰村5组)村民,1999年农村土地二轮承包时,家庭人口6人,承包土地2份,面积2.17亩,2007年因农转非迁出2人的户籍到简城镇入户,在官堰村5组的户籍人口为4人。
2001年12月1日,您将座落于官堰村5组37号的农村房屋转让给原芦永村6组村民卢X良,价格为5000元,于2001年12月1日签订房屋转让协议,协议中只对房屋权属的归属有约定:房屋产权归卢X良,对其他方面没有约定。2002年1月18日卢X良将全家3口人的户籍从芦永村6组迁入官堰村5组入户。卢X良全家的户籍从芦永村迁出后,土地荒芜,芦永村6组将其在二轮土地承包时承包的3份土地收回并承包给其他村民作为承包耕地,现卢X良在原芦永村6组无承包耕地。
在2003年9月23日的一份字据中双方对房屋和林权的归属有约定,约定房屋产权和林权归卢X良所有。2001年12月1日签订的房屋转让协议和2003年9月23日签订的字据中都未对1999年您享有的两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作出约定,但卢X良从2002年起一直耕种您在官堰村5组的两份土地。
2008年在完善1999年二轮土地承包经营权时,原官堰村5组将您的2份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在卢X良家庭。在2014年进一步完善第二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时,您与卢X良对此2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归属产生争议。
原官堰村村两委、官堰村5组组长多次组织您及卢X良两户人进行调解,您家庭与卢X良家庭于2014年10月21日在村、组干部的调解下签订了房屋转让补充协议,协议中注明房屋的转让价为9980元,您夫妇两人和卢X良夫妇两人都签字盖手印认可。并对土地承包经营权属达成一致意见:承包土地权属归卢X良;自留地权属归您,柴坡由卢X良管理使用,如果国家占用赔偿,赔偿费各分50%;自留地也由卢X良永久管理使用,您夫妇两人和卢X良亲自签字并盖手印认可,调解人及村干部都签字作见证。事后双方都反悔不认可2014年10月21日的意见。
原石板凳镇、村、组干部于2014年12月18日在原官堰村办公室组织您和卢X良两个家庭进行调解。调解意见为:1、维护2014年10月21日官堰村两委及5组集体调解且双方均认可的意见。2、如双方推翻2014年10月21日的意见,建议村两委按您家庭和卢X良家庭共同获得这两份土地承包经营权,双方根据土地成团的原则分割。3、建议双方通过法律诉讼渠道解决。4、如果前3条建议都不同意,对此两份土地缓确权。
在2014年12月18日的调解后,您们双方没有达成一致意见,也没有进一步的商议,也没有通过法律诉求解决争议,您组对此有争议的土地暂缓确权登记,暂时确权在5组集体,待双方争议解决后再按解决方案确权登记。近期您的女婿将与卢X良进行协商,争取达成一致意见解决土地争议。
以上情况已于2021年8月17日20时02分,与您电话联系,您表示满意。

成都东部新区管委会
2021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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