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领导:我是三岔高厂村村民,土地以占。现在队上分土地款我妻子的没有。原因是我离婚后再婚。请问有这条规定吗?
网友: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由成都东部新区三岔街道办事处进行核实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实,您主要咨询的您妻子不能分土地款的问题。经核实,土地款等三项费用需要待土地指标覆盖,征地公告下达之后,将款项拨入集体账户,再按照集体经济组织讨论通过的分配方案具体发放到农户。因此,建议您具体咨询您所在的集体经济组织。
以上情况已于2021年8月5日16时30分,与您电话联系,您表示知晓。
成都东部新区管委会
2021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