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成都市青羊区光华村街仁和世代春天业主,我们小区已经交付使用10多年了,至今还没有成立业委会,现向财大社区求助:社区宴书记指示:1,必须有20%以上业主联名申请;2,必须先成立小区党支部;3,业委会成员党员必须50%。请问依据何在?
来信人: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青羊区高度重视,立即协调相关单位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目前您反映的问题我办已收悉,已推送到相关部门进行核实,请您耐心等待。
感谢您对市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青羊区网络理政办
2021年8月24日
冯先生您好!您所咨询的关于仁和春天有关业委会的问题答复如下:
第一个问题。仁和春天小区于2011年8月成立首届业主委员会,2012年12月业主委会集体辞职。该小区业主大会已存在。根据世代春天《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第十四条(业主大会临时会议)第四款“业主委员会因其他原因长期未选举,由20%以上的业主提议呈交街道办事处组织本建筑区划业主大会的临时会议”。
第二个问题。仁和春天小区2019年9月已成立了党支部。
第三个问题。根据成青组通[2020]16号文件第二条第12款明确规定“推行居民小区党组织与业委会交叉任职。依法推行居民小组党组织书记担任业主大会筹备组组长,牵头开展业委会筹建或改选工作;全面推行小区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业委会主任,小区党组织班子成员与业委会成员交叉任职。新成立或改选的业委会,业委会主任50%以上与小区党组织书记“一肩挑”,业委会成员中党员不少于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