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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 投诉】武侯区簇锦街道民生办郭*阻挠花园城成立业委会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1-07-27 11:16 已回复

我们是置信丽都花园城(外侧)居民,在成立业委会的路上,我们一直看不到成功,看到的只是各种阻挠,簇锦街道办事处民生办种种不作为,让小区居民心寒。我们第一届业委会在2017年5月到期,到期前也没有进行换届选举,小区居民也一直盼望能够成立业委会,在2017年7月向簇锦街道办事处递交了成立申请,簇锦街道办事处批复成立了换届筹备组,由簇锦街道办事处民生办公室工作人员郭*担任筹备组长,后期也是热心业主组织了候选人报名,郭*作为筹备组组长从没出现过,也没组织过业主任何活动,在此中间簇锦街道办事处民生办严重不作为,处处设置障碍,误导成立过程,有规不循百般拖延阻挠业委会成立工作。
现在以我们小区属于三个建筑区划为由,叫停我们成立过程,随意歪曲法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我们现在明明是一个建筑区划,非要让我们进行建筑区划合并过程,按照法规我们恰恰是如果分开建筑区划才需要进行投票,而不是现在要进行合并投票,属于典型的黑色幽默,关于我们小区为建筑区划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一、《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二章建筑区划
第六条:新建建设项目,包括分期建设或者由两个以上单位共同开发建设的项目,其设置的附属设施设备是共用的,应当划分为一个建筑区划。但该建设项目内已按规划分割成两个以上自然院落或者封闭区域的,在明确附属设施设备管理、维护责任的情况下,可以分别划分为独立的建筑区划。
第三章物业的管理主体与物业使用
第二十四条:同一建筑区划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设立一个业主大会:
(一)专有部分交付的建筑面积达到建筑物总面积50%以上;
(二)首次交付专有部分之日起满两年且入住的建筑面积达到建筑物总面积20%以上。
业主总人数在100人以内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设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管理职责。
二、《成都市建筑区划划分暂行办法》
第五条 新建建设项目,包括分期建设或者由两个以上单位共同开发建设的项目,其设置的附属设施设备是共用的,应当划分为一个建筑区划。
第十条 尚未划分建筑区划,已按相关规定设立业主大会的,其所在区划原则上维持不变,并应当按本办法的规定完善建筑区划划分资料并取得建筑区划划分意见书。
根据以上相关规定,我们小区是成都置信公司开发,分AB、C、D三期开发,前期物业为一家公司,2008年开始交房,附属设施设备(消防、供电、安防控制室)全部在AB区,物业办公室在C区,业主用房在D区,按照《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2014年我们已经成立了业主大会,并且2014年已经合法产生了第一届业主委员会,并且完成了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备案工作,第一届业委会也代表业主大会与物业公司签订了《物业合同》,合同明确物业服务范围为A、B、C、D四个区域。
以上相关情况完全符合《成都市建筑区划划分暂行办法》第十条相关规定,我们已经就是一个建筑区划,正常进行业委会换届工作即可,根本不存在民生办重新成立三个业主大会的要求,属于典型的违法行政。
希望予以纠正。
第一次投诉簇锦街道办就弄虚作假,在没告知本人的情况下就回复本人已知晓,而且民生更办工作人员郭锐变本加厉不闻不问,利用政策之遗漏千方百计阻挠花园城成立业委会。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武侯区簇锦街道办事处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1-07-27 17:44

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簇锦街道办事处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该小区区划已区划合并,下一步将进行业委会设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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