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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 投诉】乐至县劳动镇元朝门村四组违建养猪场的拆除情况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1-07-27 10:08 已回复

尊敬的领导:

  您好,我于2021年4月通过资阳市民专线提出向乐至县劳动镇相关部门了解劳动镇元朝门村新建养猪场情况,经相关部门调查回复,此养猪场属于违建。于是,我于2021年5月实名向你举报乐至县劳动镇远朝门村四组村民杨某波非法占用耕地修建养猪场的违建行为。在劳动镇相关部门的调查后,确认此养猪场未做环境评估,未取得合法修建手续,属于违法建筑。为此,劳动镇信访办工作人员多次与我联系沟通,我也体谅相关具体执行工作人员的拆除工作需面对的压力,当时的诉求并没有坚持拆除此违建养猪场。我也希望借此次举报,让违建人意识到自身的违法行为,并积极妥善做好相关后续处置,不影响其他村民的生产生活。

但是,违建人不但不自行拆除养猪场,还对我进行言语威胁,试图让我不能再举报相关违建行为。因此,我决定坚决同违建行为作斗争。再次向领导实名举报,远朝门村四组的违建养猪场并没有拆除,希望领导对此进行调查并拆除违建养猪场。


劳动镇相关部门调查结果如下:

经劳动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会同农业农村局及远朝门村村委深入到劳动镇远朝门村4组进行核实调查。
经调查核实,乐至县劳动镇远朝门村4组村民杨超波在自家自留地上新建一个养猪场,面积大约320平方米,目前养猪场已经竣工,但没有投产进行养殖。该养殖场没有办理任何审批手续就进行修建,且该养殖场隔索溪河河流只有30米,隔居民生活区不足200米。故该养猪场属于自行违规修建。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资阳市乐至县劳动镇人民政府 资阳市乐至县农业农村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1-08-06 14:12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调查核实情况
2021年8月3日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劳动镇畜牧兽医站及劳动镇远朝门村村委深入到劳动镇远朝门村4组进行核实调查。
经调查核实,乐至县劳动镇远朝门村4组村民杨某波在自家自留地上新建一个养猪场,面积大约320平方米,目前养猪场已经竣工,但没有投产进行养殖。
经现场询问劳动镇远朝门村村副书记杨某金:养猪场业主杨超波在修建养猪场前咨询过你没有,村副书记表示咨询过他,并告知养猪场业主杨某波:修建养猪场需要多个部门审批且要办理相关手续,待相关手续办理完后才能修,之后杨某波再没有向村副书记进行咨询;
调查组通过电话联系劳动镇国土所所长,养猪场业主杨某波是否咨询过劳动镇国土所,劳动镇国土所所长表示养猪场业主杨某波没有咨询过自己,也没有到劳动镇国土所进行备案;养猪场业主也没有到劳动镇畜牧兽医站进行咨询,也没有进行备案。
经调查组现场核实,该养殖场没有办理任何审批手续就进行修建,且该养殖场隔索溪河河流只有30米,隔居民生活区不足200米。故该养猪场属于自行违规修建。
二、调查处理意见:
劳动镇畜牧兽医站会同农业农村局及劳动镇远朝门村村委组成的调查组对该养猪场进行如下处理:
1、该养猪场进行关停。
依据新建养殖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畜牧法》和《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第643号令)、《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环境保护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水体[2016]144号)、《乐至县规模畜禽养殖区域划定方案》(乐府办发〔2020〕5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新建养殖场须选在适养区内进行,选择建设地址后报请县环保、国土、林业、农业等部门批准后再进行规划、修建。
2、劳动镇人民政府已经通知杨某波在2021年7月22日最后期限自行拆除。
3、2021年8月3日我局调查组会同劳动镇人民政府、畜牧兽医站及远朝门村村委深入到远朝门村4组进行现场查看,经查看发现杨某波违规自建的养猪场至今未自行拆除。
目前劳动镇人民政府正在准备资料,待资料完善后进行强制拆除。
三、下步工作
针对该问题我局将对有意修建养殖场的农户进行养殖政策知识的业务培训,使其知晓养殖方面的政策,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感谢您的留言,欢迎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资阳市乐至县劳动镇人民政府
资阳市乐至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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