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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 求助】铂悦郡二期延期交房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1-07-27 10:05 已回复

尊敬的领导您好!郫都区红光街道铂悦郡二期开发商单方面通知由于疫情原因,原定于2021年8月31日交房延期至11月30日,请问此延期是否拿到相关部门批准文件?若没有,开发商有没有权力自行决定延期,并以疫情为借口不出一分赔偿?若有,那请问相关部分是否实地调查取证?
第一,工地从今年春节以来一直没有进展,基本没有工人施工,临近交房日期了,就单方面以疫情原因搪塞业主,这样为所欲为,那到11月了,又单方面延期,是否就无限延期下去?相关部门有没有尽到相应的监督责任?
第二,这两天小区再围墙推倒重建,是不是开发商违规建设导致返工?也能归于疫情原因?
第三,如果此延期有拿到政府相关部门的批准,有没有相应的施工进度计划以保证项目的顺利推进?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郫都区城乡规划和住房建设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1-07-28 14:04

网友:
您好!
您所反映的“铂悦郡”项目问题,郫都区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关于您反映开发企业延期交房的问题,应按照成都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印发《关于印发积极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推动房地产企业复工复产若干措施的通知》(成冠肺防指〔2020〕196号)第四条:“本通知下发前已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且约定交付时间在2020年1月24日及以后的商品房项目,交付时间可顺延,原则上最长不超过3个月,买卖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本通知发布以后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合理确定交付时间。”中的规定进行办理。据了解,在买卖双方签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房屋交付时间为2021年8月31日,开发企业于2021年7月26日通过邮政EMS和企业公众号两种渠道,向购房人告知了该项目延期交房安排。若买卖双方对房屋交付时间存在争议,建议可结合双方签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约定进行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解决该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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