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位领导:
人才公寓购买政策是人才名下无房,有极个别人就在人才公寓开盘前夕将自己住房转到自己妻子名下,这种获得人才公寓购买资格方式希望得到制止,毕竟有些人才公寓房源可能比较紧张,这样会对真正刚需非常不公平,希望名下无房改成家庭无房或者名下转让时间超过一定时限才能购买人才公寓。希望领导斟酌采纳,万分感谢。
来信人:
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由高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进行核实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实,您反映人才安居资格审核的相关问题,根据《成都市人才公寓租售管理办法》规定,人才公寓租售对象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在成都高新区工作,须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未享受过其他住房优惠政策,且在住房限购期间,购买人才公寓须符合本市限购政策关于自有产权住房套数等相关规定。故若配偶名下拥有1套(含1套)自有产权住房,需人才名下无自有产权住房即可购买人才公寓。
以上情况已于2021年7月30日9时42分,与您联系告知。如有需要您可拨打高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房产处电话:028-853532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