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被拆房当事人委托代询成都巿永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收到成瀚投的仨理五由 答复。
—,回复函中反复提及彩钢棚,潜台泀不算房吗?那为何下文紧接说,以此签了棚改模拟协议,自说自接,故肯定算房。
二,又说"棚"年久失修,"早已垮",试问早到何时?签约时?还是解放前?
三,成瀚投替成都市永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邀功,因它"为排除安全隐患"。是否建议区住建局授予其先进?
四,永庆公司将"棚""放置在一边",这词妙,请问咋放罣的呢?
五,下文紧跟说"拆除",那不是放置啰?过程中没发现棚内有"任何物品"。请问证明呢?谁允许你私入民宅的呢?
来信收悉,我司高度重视,现将处理意见回复如下:我司多次告知您,因成都市永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属私人企业,无任何网络理政平台账号。如您咨询相关问题,您可前往该公司进行当面咨询(公司地址:成都市青白江区同金街426号3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