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看中了青羊区龙湖西湖琅悦的房屋,在7月6日单方面签订合同(未给我合同),并支付首付款+维修基金,于7月26日去售楼部要合同,发现至今合同上面开发商都未盖章和签字,而且合同上面明确说了,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后生效,所以签订的购房合同是无效的。
无效的合同,我这边要求退房退款,他们不同意。请求领导帮忙出面处理和协调下。
7月26日拍了开发商未盖章和签字合同签字部分图片,图片见附件
网友:您好!谢谢您的来电!您所反映的问题,青羊区住建交局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经查,您反映合同退款的问题,建议您根据合同与开发商进行协商,如协商无果,可通过司法途径依法维护您自身的合法权益。以上情况已于2021年8月4日16:10与来话人联系,来话人表示理解。
成都市青羊区住房建设和交通运输局
2021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