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部新区三岔镇玉成的失地农民,女,今年58岁,代本人母亲咨询。之前已购买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并已领取过养老保险。现在村里通知为征地农民办理养老保险,请问1.是否按照《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若干意见》成办函〔2019〕69号执行政策?2.我这种情况如何执行政策,是在原职工养老保险基础上另外重新计算每月养老金吗?
网友: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由成都东部新区玉成街道办事处进行核实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实,1、目前,东部新区关于被征地农民社保政策是按照成办函【2019】69号文件执行的;2、按照文件相关规定,征地时已经领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被征地农民,继续享受原待遇,符合条件可自愿申请一次性领取养老保险补偿费。
以上情况已于2021年7月30日14时55分,与您电话联系,您表示满意。
成都东部新区管委会
2021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