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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 咨询】简阳市蜀州花园安置房买卖退税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1-07-26 12:33 已回复

我是简阳市蜀州花园安置房买方,2015年6月份经过房产中介机构本人父母与简阳市蜀州花园15幢3单元202房主签订了购房买卖合同,因为蜀州花园是属于安置房,所以一直到2020年7月份才经过原房主的协助拿到产权证,办理产权证所有一切费用和税务都是本人承担支付。2021年七月,原房主突然打电话说因为相关政策出台,税务费用可以适当减免退还,但是退回来的钱是要打到卖方银行卡,卖方和买方一人得百分之五十,请问领导,这个合理合法吗,因为买房的时候所有税务费用都是我这个买方缴纳的,我去简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咨询了一下:只认拆迁合同,不管完税证明上的纳税人是谁,退回款只打卖方银行卡上。本人文化知识不高,表达能力有限,也不知道相关法律法规,问题没说清楚还请见谅,敬请领导尽快回复。不知道是什么原因,有些照片传不上去。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简阳市税务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1-08-02 13:45

匿名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简阳市税务局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实,2021年4月,简阳市税务局接到上级有关通知,在存量房交易业务中,对简阳市蜀州花园安置还房的取得时间按照拆迁合同签订时间认定,因此此类住房在进行交易申报时,增值税免税优惠政策满5年时间的界定期限认定为拆迁合同签订日期。故,在该口径执行前,发生房产交易已申报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的纳税人应予以退还已缴纳税款。
同时,为避免交易一方在对方不知情的情况下单方面申请退税,导致不必要纠纷,自新口径执行以来,简阳市税务局严格要求此类退税纳税人交易双方须到现场,一并说明税款的退还路径,方能办理此类退税业务。从未对退还的税款分配做额外通知或要求。
以上情况,因您未提供联系方式,无法联系到您,如您还有疑问,请拨打028-60398001咨询。

国家税务总局简阳市税务局
2021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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