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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 咨询】西昌市户籍分户政策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1-07-26 04:08 已回复

农村户籍未拆迁地区 不分户不批宅基地 批宅基地又要分户(派出所要有两份宅基地的审批手续)户都没有分哪里来的手续啊!,这就是一个死循环啊!满足一户两个儿子现在都要成家,现在向领导咨询政策,盼回复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西昌市公安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1-07-28 10:37

网友: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按照川公发〔2018〕113号“关于规范农村地区户籍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规范了农村地区居民分户政策。农村户籍居民因儿女成年、结婚、夫妻离婚、与父母兄弟姐妹分家等,符合公安部门“一房一户” “一家一户”户籍登记政策和相关部门政策规定,分以下四种情形向公安部门提交材料申请分户:
1、申请分户的居民已取得国土、住建、规划等部门颁发的《宅基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建房许可证》等相关权属证明,并已在获批准的宅基地上新建了房屋,办理了《村镇房屋所有权证》的,公安部门按照“一房一户”政策,为其新建房屋编制户籍地址,并将分户居民登记在新的户口地址上。
2、申请分户居民未取得国土、住建、规划等相关部门颁发的权属证明的,但为申请宅基地建房,要求公安部门按照“一家一户”政策办理同址分户的,由公安部门通报国土部门,对申请分户群众是否具备获批宅基地条件和相关资料进行初核,符合条件的,由国土部门向公安部门出具关于宅基地分户的函,公安部门再办理分户;
3、农村户籍居民因征地拆迁补偿原因申请分户的,由征地拆迁主管部门对其是否属于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对象进行认定,认定为征地拆迁安置对象的,由乡镇以上政府向公安部门去函,由公安部门办理分户。
4、农村户籍居民因其他原因申请同址分户的,需将原宅基地上房屋产权(不动产登记证)予以分割,或持分户成员间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分割证明,并有相对固定的、可以独立关门上锁的居住空间,原则上经所在村组、乡镇人民政府同意后,由公安部门审核后办理分户。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您可能属于第2种情形,您可以到国土部门咨询一下,如果符合政策,发函给公安部门,可以为您分户。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经办人:0834-2162769
联系电话:王小艳
承办单位:西昌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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