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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 投诉】要求工伤足额赔的检举控告 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1-07-25 06:16 待回复

要求工伤足额赔的检举控告

原告人:卢正金住四川泸县牛滩镇坳田村四社39号,身份证号码,510521196703028293,电话,13982408475。

被告人:官学良,担任四川泸县红旗煤矿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电话,13608283337。

原告要求:工伤期间的工资、叁级伤残津贴、伤残补助金、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赔偿金等按国家规定的足额赔。

事实与理由:1997年至2013年5月原告在被告单位井下工作,原告诊断为尘肺叁期,认定为工伤残叁级,工伤保险规定被告按5月前12个月原告的平均工资为5966.33元缴纳工伤保险参保基数,计算原告享受的待遇。原告而实际享受的待遇仅仅只有:终止劳动合同被告支付16000元、伤残津贴每月支付1699元等。

原告向有关单位无数次要求工伤足额赔,遭受了无尽的罪,结果是2017年1月起泸县牛滩镇政府困难补助每月支付2600元,伤残补助金支付伍万元。我继续上告,我相信法律一定会抚平伤痛!

上述事实的有关证据,现都存放在我家。望有关部门迅速派员核实解决原告的工伤足额赔。我全家将感恩不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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