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州浣溪沙之前就反映小区业主占用公共面积放鞋柜,楼梯过道放杂物问题,物业刚开始也配合联系业主,后续业主不愿意把鞋柜收回,物业也不劝阻,公共资源请大家不要占用,物业没有启着监管作用,那每年的物业费该不该收呢?业务反映问题,你物业就应该积极配合而不是打擦边球,推卸责任,不管不顾,希望有关部门认真调查一下
网友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崇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立即进行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2021年7月27日,该小区物业公司办公室王建敏与客服人员,再次与鞋柜外置业主进行沟通,并结合8月1日即将施行的《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进行耐心劝导,该业主已于27日下午17:50将鞋柜取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