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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求助】尊敬四川省委领导您们好吧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1-07-24 09:50 已回复

尊敬的领导您们好:我是雅安芦山县原仁加乡仁加村关房山社生产队小组的村民,我们原关房山生产队小组在2000年二月二十五号被芦山县农技推广中心把所有土地增收去做开发使用。在这整过过程中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2000年12月30号现村民搬离该生产地和居住地,当初谈的是30万元的搬离费用,后来村民按各家各户算下来只支付了15万元,后又在笠订的合同上写到24万多,总的来说就是各家各户加起来算是15万元。经过村民搬离了生产居住地过后就再没有生活来原了。在合同签订时的内容是村民在此有优先权的打工机会,但是在此打工的只有一两个都是很短的时间,后来村民无法生活找到乡政府与农技推广中心协调,就签订了一份补充协议合同,从2006年开始农技推广中心向关房山村民支付生活来原,方式是按每家每户以人头就是每个人按300斤粮食,是大米200斤,玉米和小麦各50斤来计算,是以折合人民币每年随行增长的方式支付的,而且是按5年1次的方式支付的。但合同协议签订之后,农技推广中心并没有按时支付,这之前村民等来的生活费用是无数次的上门讨要的才给的,2020又该支付了到现在又是无法支付,村民以经跑了无数次了,特此多方打听,才找到省领导求助。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芦山县农业农村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1-12-17 09:59

网友:
您好!经芦山县农业农村局核实:
我局多次与宝同公司进行对接,期间曾三次召集公司驻芦负责人洽谈和协调,并已正式函请宝同公司按照2010年以来的支付方式尽快支付2016年-2020年5年租赁费用,但公司未予以认可。我局也将协调情况多次与村民代表进行了沟通解释。鉴于问题的复杂性,我局已征得村民同意,同步推进通过司法途径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感谢您的支持与理解,我们将竭尽所能全力推动此项工作尽快落实!如有疑问,请联系芦山县农业农村局,电话0835-6524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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