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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 求助】求助信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1-07-23 21:40 已回复

我原住南充市蓬安县锦屏镇北门村三社。九七年因修嘉陵江一桥。占用了土地。解决了四十一人包括我户口农转非。一人一万元安置费。结果钱又按当时现有人囗分了。土地也调整了。2013年修二桥。土地全部统征。有户口的都买了社保。给我们四十一人补了一点钱叫我们自已去买社保。当时我年龄已超。又不能补交。就没买成。14年老公查血心脏病。16年房子也拆了。当时拆迁办的人也骟我们说买二手房也能享受政府补贴。我们什么也没得到。19年老公在华西做了第一次手术。安装起博器。花了二十多万。去年又在华西做了心脏移植手术。花了三十多万元。这几年南充。重庆。华西来回奔波。前后花了六。七十万。医保也就报了十来万。所以我们现在是债台高筑。负债累累。老公还要定期复查。终身服药。一个月三千元左右。我要照顾他生活起居。也无法找事。一个月只有280元低保。担子全部压在了儿子肩上。我们又是独生子女。我曾经也求助过县政府。县长都没有回音。我请求吴市长给我们做主。为我们解决困难。如能解决社保。我代表全家人万分感谢。谢谢。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蓬安县锦屏镇人民政府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1-11-02 14:56

尊敬的成建碧女士:关于您反映因家里困难希望政府解决社保的问题,锦屏镇成立了专门的调查组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将调查处理情况答复如下:经调查核实,因1997年修建蓬安县嘉陵江一桥引道,征用原锦屏镇北门村三组部分土地,安置41人(安置方式:按每人1万元的费用安置,安置人员实行农转非,安置人员的安置费经召开本集体组织群众会讨论决定通过,同意由全社村民平均分配),您本人属安置人员之一。2013年统征原北门村三组剩余全部土地过程中,原三组被安置的41人提出,原来的安置费由三组社员大家统一分配,要求用本次征收土地的费用购买原被安置41人的社保,经召开本社全体社员大会讨论决定通过,同意在本次征地的青苗、附属物、林木款中给原被安置41人每人分配56000元,用于购买社保,当时三组全体社员(含原被安置41人)均无异议,分配的款已于当年打入原被安置41人的个人账户,按自行自愿到县社保局缴款购买社保,您自己拿到钱后未去购买社保。关于您反映老公生病做手术造成家庭困难,请按低保申请程序或者重大疾病医疗救助程序向有关部门进行申报,由相关部门核实您家庭情况后进行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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