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您好。我是宜宾市长宁县龙头镇官心村村民
2021年7月13日委托我姐姐在长宁县城街心花园旁的长宁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和城镇管理局申请农民工购房补贴。在告知我个人婚姻情况下。当时相关部门告知,情况特殊必须本人回家办理,没有告知不符合条件,7月19日我到相关部门提交资料后相关部门告知不符合条件,除非提供离婚前的结婚证办理,我认为不合理后,在7月19日下午像长宁县住房管理局提交了投诉至今没有收到答复
希望领导能督促相关部门告知在明知不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仍要求本人回家办理的原因。以及要求提供离婚前结婚证办理的原因。
网民朋友:
您好,您在问政四川留言反映“希望相关部门能给我一个满意的答复”事项收悉,我局高度重视,及时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将相关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您反映的是长宁县农民工购买新建商品房补贴一事,信访人于2021年7月电话咨询我中心关于农民工购买新建商品房补贴情况,并于2021年7月19日到我中心办理农民工购房补贴。
二、关于你所反映“不符合农民工购房补贴情况”的问题
一是信访人于2021年7月19日到我中心办理农民工购房补贴,我中心针对信访人所述情况做出解释,根据《长宁县农民工购买新建商品房补贴实施细则》第五条申领购房补贴时间,“领取了购房补贴的农民工一律不得再办理退房、撤消商品房合同备案手续。确因特殊原因需办理退房、撤消商品房合同备案业务的,县住建城管局(县房产事务中心)必须严格审查其申请事由,在购房人一次性退还全部购房补贴资金后,方可办理。”二是我中心工作人员根据信访人情况提出建议,建议信访人按照文件要求提供相应材料申请购房补贴,在办理完不动产权证后办理房屋产权分割,信访人不予采纳。
您若对此问题还需作进一步的咨询或情况反映,可与我局房产事务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831-4632591。
长宁县住房城乡建设和城镇管理局
2021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