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们,我们是武侯区8,9组的村民,我们新生儿安置到底咋个赔偿,之前房管局和街道办的都说以准生证为指标,说我们娃娃有房子安置,过了几天就说我们没有了,你们到底是以政策了吗?还是你们自己说的算。之前还说我们能分到房子,过了几天就说没有了,武侯区其他队都有预留,咋我们这两组就没有,给我们一个正确的政策吧.
您好!您反映的情况我们已经收到,首先感谢您对华兴街道办事处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经查,我街道受区委区政府委托,为本辖区拆迁安置工作具体实施单位,严格按照《成都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78号)和《关于严格落实农村集体土地拆迁安置对象的通知》(成武统筹发[2014]114号)等相关文件执行拆迁安置工作。我办仅为文件规定参照执行单位,非文件规定制定单位,您可对照相关文件规定确认是否符合安置条件。
另据成都市武侯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调查核实,我办南桥社区9组全部农村集体土地经川府土〔2012〕608号文件批准已被征收作为成都市中心城区城市建设用地,征收范围内的补偿安置工作依据2017年6月16日成办函〔2017〕100号文件的要求,严格按照《成都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成都市人民政府第78号令)及其配套文件的规定执行。按照《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成都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实施中有关具体问题的意见》(成办发〔2003〕15号)对新增人口的安置有明确说明,文件第三点第(三)条,“征地公告后,依法婚假、生育人口必须具有征地范围内正住户口,方可作为安置对象。其转非安置和住房安置的截止日期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既南桥社区9组新增人口安置的截止日为2017年6月16日。
我办将严格按照上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不符合安置的条件的不能安置。
真诚地欢迎您对我们工作中的不足提出建议和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