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邛崃市平乐镇金河社区宝镜新村民宿打造装饰装修施工项目”存在几点质疑望邛崃市监委、社治委、平乐镇人民政府及相关单位予以解答。1、该项目报名时间为2021年7月19日至2021年7月25日,其中7月24日和7月25日为星期六和星期天,请问报名时间是否符合招投标法及实施条例?7月25日星期天能否正常报名?2、该项目的投标控制价为567000,投标保证金为1000元,请问投标保证金的金额是否符合招投标法实施条例及邛财发〈2019〉130号文件要求?3、该项目在报名时,业主单位要求报名签署一份资金不到位的承诺,大体意思为该项目只有255000的实施资金,剩下的资金等该项目完工并投入使用后租赁出去后再予以支付,支付周期为6至7年,请相关单位核实真实性及是否符合招投标法中的项目实施条件?4、该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中确定中标单位的方式为综合评分法,其中报价10%,服务方案70%,履约能力10%,人员配置8%,文件规范性2%,请问这个评分明细配置是否合理?依据是什么?评标委员会的人员是怎样确定?是否具有专业性?请相关单位予以核实和解答,奉劝该项目的业主如果有其他想法还是去买本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实施条例来学习一下,错漏百出!
尊敬的徐先生:
您好!感谢您的来信。您所提出的“邛崃市平乐镇金河社区宝镜新村民宿打造装饰装修施工项目”的几点质疑,经邛崃市平乐镇人民政府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调查,一是按照《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三章第二十九条规定,“从谈判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 3 个工作日”,本次采购项目报名时间为 7 月 19 日至 7月 25 日,包含有 5个工作日,符合规定;二是按照《邛崃市财政局关于取消政府采购项目投标保证金的通知》(邛财发(2019)130 号)文件要求,“原则上不再向供应商收取投标保证金”,本次采购项目公告不应该要求交投标保证金,事实上,也没有收取过投标保证金;三是金河社区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资金或资金来源未落实,未达到项目实施条件,现已发出《关于撤回<邛崃市平乐镇金河社区宝镜新村民宿装饰装修施工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的公告》;四是本次采购项目的采购人为金河社区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不属于政府采购主体,参照政府采购法执行,评分表分值设置无误,符合本次采购项目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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