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领导,我想请问一下我们是新都区木兰镇狮子村的2008年征地拆迁的,至今还是房子没有拿到,如果现在把户口迁走,对于未安置的房子有没有影响
网友:您好!
来信已收悉,即转石板滩街道办事处进行办理,现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拆迁政策规定,在本街道享受国家的拆迁安置房(包括已领和未领取拆迁安置房)后,如果户口迁出,在迁入地未再享受国家的拆迁安置房,那么,在本街道的拆迁安置房待遇不受影响。反之,如果在迁入地再享受国家的拆迁安置房待遇,那么,在本街道的拆迁安置房待遇就不能再享受或应当退出。若有其他疑问可致电石板滩街道拆迁办电话83987078进行咨询。
以上情况石板滩街道工作人员已于2021年7月26日14时30分与您取得联系,并告知于您,您表示满意。
感谢您对新都区工作支持与理解!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