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 » 成都 » 高新区 » 小区未挂名,请高新区民政局督促恢复挂名
QQ空间新浪微博腾讯微博微信
 

城建 求助】小区未挂名,请高新区民政局督促恢复挂名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1-07-20 23:24 已回复

领导您好,我是高新一名刚需购房者,于2018年参加碧桂园摇号购房,房屋位于成都市高新区应龙北一路222号,后经公安局核查,项目路牌被确定为吉龙一街55号。此项目在宣传期间,小区住宅楼墙面、小区大门及所有的资料、活动等,都使用“碧桂园沁云里”,但在交房前一天夜里,碧桂园擅自拆除项目名称,并将其改为“沁园世纪广场”,凸显了开发商蓄谋进行商业混淆、虚假宣传的违法违规行为。

导致至今小区没有挂名。小区全体业主强烈期盼小区挂名,恳请民政局领导充分考虑民情民意,尽快督促挂牌。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高新区管委会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1-08-18 14:41

来信人:
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由高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高新公安分局、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核实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公园城市建设局回复如下:您反映所购商品房名称的有关问题,经核实,该项目一期1到6号楼在成都市民政局的备案名称为“沁园世纪广场”。该项目二期7到10号楼在成都市民政局的备案名称为“碧桂园沁云里”。高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近期将会同民政等相关职能部门督促开发公司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设置项目名称标志。以上情况,高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工作人员于2021年5月8日16时13分至2021年5月8日16时37分,向各购房代表(陈先生、汪先生、庞先生、王女士、罗女士等)进行解答回复,具体事宜,建议各购房人向购房代表咨询。
公安分局回复如下:经核实,沁园世纪广场位于成都市高新区吉龙一街55号,您投诉情况为开发商按照房管部门要求挂牌备案名:沁园世纪广场,您及其他业主不满,您要求挂牌名字为碧桂园沁云里,目前因为小区名字存在争议未挂牌,民警告知您房产类问题可以咨询房管局等主管部门或走司法途径解决。以上情况由于2021年7月22日15时00分、16时50分多次拨打电话,无法接通未能告知工作开展情况。联系人:石警官,联系电话:85654110。
市场监督管理局回复如下:开发建设位于高新区中和街道新华社区(A宗地)GX9-5-148商服用地在民政部门获准备案名为“碧桂园沁云里”,位于高新区中和街道新华社区(B宗地)GX9-5-148城镇混合住宅用地在民政部门获准备案名为“沁园世纪广场”。由于开放商的股东构成分别为成都沁园投资有限公司、成都碧桂园富高置业有限公司,因此在开发建设过程中均采用“碧桂园”的建设和管理体系。在组织销售“碧桂园沁云里”和“沁园世纪广场”房地产项目时,共用了一个名为“碧桂园沁云里”的售楼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有鉴于此,构成虚假广告须两个要件,一是广告行为人实施了虚假或引人误解的行为;二是广告受众被欺骗、误导。我国市场监督管理领域,目前尚无法规禁止在同一个售楼部里销售其它楼盘。各位业主与当事人签定的《成都碧桂园沁云里认购书》和《商品房买卖合同》载明,他(们)实际购买的房产是“沁园世纪广场”,尽管他(们)均在名为“碧桂园沁云里”的售楼部完成购买办理,从“认购书”和“购房合同”反映出,他们知晓购买的房产是“沁园世纪广场”,因此,“碧桂园沁云里”这一售楼部名称对他(们)购房决定未造成欺骗和误导,当事人在名为“碧桂园沁云里”的售楼部销售“沁园世纪广场”房产,未构成虚假宣传。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之规定,开发商制作的沙盘、宣传资料等属于法律性质的要约邀请。有鉴于此,各位业主反映的开发商在销售楼盘时使用的资料、楼盘名称等存在虚假宣传的问题,属于开发商未兑现《购房买卖合同》的问题,如果协商解决无果,请通过诉讼解决。如对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处理结果不服,可向高新区管委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以上情况于2021年8月4日11时33分,与您联系告知。同时如您对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处理结果有异议也可进行当面交流沟通。

同领域留言更多>>

同类别留言更多>>

问政四川所有文字、图像、视频,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转载事宜请联系四川日报全媒体 联系电话:028-86968654

蜀ICP备12028253号-2川公网安备5101040200007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1120170001

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12377

四川省互联网不良与违法信息举报中心:028-9623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