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温江区永宁镇永福二组村民,我们于2009年拆迁,现在才安置我们,本该高兴却发现全是霸王条款:
1. 安置房是以现在的政策用清水房安置;我们是按2009年的拆迁标准赔付的,安置以现在的政策来,一件事两个政策办,这样的双标政策肯定是不合理的,更何况是因为他们延误安置造成的;
2. 当初拆迁,我年纪尚幼,由父母全权处理此事,现在却发现父母说的和安置处说的有很大差异,原因在于当时很多拆迁人员的口头协议,现在都不予履行了。正式的书面合约也只是单方面签给他们的,我们并没有。任何合同都应该是甲乙双方签字,并共同持有。我们当初相信政府,协议都没看到就签了字就交给了政府,现在连合同都看不到了,这也太不正常了吧,协议应给我们民众一份,而不是全部由安置处说了算。
3. 当初拆迁人员说三年安置,请问从09年到21年,这11年的物价飞升,而且于当初约定不同改成了清水房安置,当年的拆迁款甚至不足以支撑我们的装修费用,这个差额是否赔偿?
4. 当初我拆迁是初中,现在已结婚并在备孕,现在被告知我必须安置,我安置后我将来的孩子就无法安置了,说这在安置政策里,这样是否符合规定。又不给我看我们的协议,完全霸王条款的感觉。国家现在鼓励生育,政策却这样对待我们,当初想着为国家发展出份力,现在没了宅基地,这样安置让我们连孩子都不敢生。希望政府能多关注民生,真正为百姓谋福祉。
来信人:
您好,您在“问政四川”网友留言反映拆迁安置的问题,街道办事处高度重视,立即责成相关负责同志和工作人员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关于安置房建设标准的问题,安置房项目按照成都市温江区统建房(新居工程)建设标准进行建设。关于应安置人员的问题,在通知办理住房安置手续前,征地范围内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生育,并具有征地范围内的户口,且未享受过国家相关政策的新增人员可纳入待安置人员管理范围,之后新增人员不再予以住房安置。
目前,永宁街道根据安置房建设情况,已全面启动2021年新居工程住房安置工作,您已纳入此次住房安置人员范围,请及时到所在社区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