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 » 成都 » 简阳市 » 违规低保
QQ空间新浪微博腾讯微博微信
 

其他 投诉】违规低保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1-07-19 12:26 已回复

请问镇府领导我们村有农户家里儿子在简阳市区有房产,其孙子名下有车子,这种情况全家还在享受国家低保,这合理吗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简阳市民政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1-07-22 16:01

邱安兵先生:
您好!在收到您在“问政四川、麻辣社区”网站的留言后,我局高度重视,赓即安排城乡社会救助服务中心负责低保工作人员与您沟通联系,并进行调查核实。
通过与您进行电话沟通,救助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立即在低保系统中对您反映的农户进行核查,通过核查,您反映的农户不是我市在册低保对象。现对您反映的“儿子在简阳城区有房产,其孙子名下有车子,这种情况全家还在享受国家低保,这合理吗?”问题回复如下:
《成都市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核审批工作规程》(成民发〔2018〕51号)第三章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符合低保条件:(二)申请家庭的家庭成员名下有机动车辆(用于劳动生产的摩托车、残疾人用于功能性补偿代步的机动车辆除外);(三)城市申请家庭拥有2套以上(含两套)商品住房(含商铺)且住房面积超过当地住房保障标准两倍的;农村家庭拥有一套以上(含一套)商品住房(含商铺)且还拥有其他产权住房的;”。所以,如果农村低保对象(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有商品住房,且还拥有其他产权住房,或有机动车辆(用于劳动生产的摩托车、残疾人用于功能性补偿代步的机动车辆除外),那他是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如果申请低保对象的赡养人有商品住房,且还拥有其他产权住房,或有机动车辆(用于劳动生产的摩托车、残疾人用于功能性补偿代步的机动车辆除外),文件没有规定其被赡养人不能获得低保,但在审核审批低保申请的过程中,会将子女拥有商品住房和车辆作为对申请家庭经济状况的辅助评估。
救助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于2021年7月21日下午,通过电话就低保相关政策向您进行了宣讲,您表示满意。

简阳市民政局
2021年7月21日

同领域留言更多>>

同类别留言更多>>

问政四川所有文字、图像、视频,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转载事宜请联系四川日报全媒体 联系电话:028-86968654

蜀ICP备12028253号-2川公网安备5101040200007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1120170001

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12377

四川省互联网不良与违法信息举报中心:028-9623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