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市长:
近期高新西区人才公寓朗悦府通知区域内规模以上企事业单位选房,但是规模以下企业的人才本次没有选房资格,而且从销售处得知,本次规模以上的企业人才享受优惠面积是在成都市规定的基础上多30平,下批次不一定能享受同等的优惠。请问,这是否属于不公平对待同类型的人才,是否存在内幕交易?是否存在贪腐?为什么成都市关于人才公寓的规定没有分企业类型,但是高新西区却要分企业类型?而且相关企业的人才还要享受更多的优惠,如果这样操作,是不是会寒了规模以下企业的人才的心?成都还怎么成为一个来了就不想离开的城市?请市政府予以审查!
来信人: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已转至高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进行核实处理,工作人员将尽快与您联系,请您耐心等待。
"来信人:
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由高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进行核实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实,您反映朗悦府人才公寓销售的问题,根据《成都市人才公寓租售管理办法》规定,对产业发展和区域功能完善有重大支撑作用的重点企业、项目及高校院所科研团队,由所在区(市)县政府(管委会)综合单位投资规模、纳税、科研成果等情况进行认定,可采取“一事一议”“一企一策”方式,定向提供人才公寓。
公园城市建设局工作人员于2021年7月21日9时54分、10时01分与您联系,电话无人接听。如有需要,您可拨打公园城市建设局房产处咨询电话:028-853532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