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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 投诉】关于拆近没安置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1-07-18 22:21 已回复

尊敬的各位领导:
您们好!
我是泸州市江阳区况场镇游湾村一组村民,我们于2014年拆迁后,至今没解决问题,五六年了,拆迁款也没有得完,现在借钱买的房子面临接房,却没有钱去接房,每月还要还高达三四千元的房贷,我想请问一下政府各位领导几时能给我们解决问题?现在政府把地占了,难道就不管我们老百姓的生活了吗?本来以为占了地可以过上好日子,却没有想到日子越过越差,还欠了一屁股的债,您们倒不用担心有无房住,是否为明天的生计发愁,银行贷款是否能每月按时还?看您们要拖好久?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泸州市江阳区政府况场街道办事处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1-07-29 14:39

网民朋友:
您好!您于2021年7月18、21、23日连续反映的“关于拆迁没安置”的留言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反馈如下。
1.我街道曾于2021年6月10日邀请泸州市江阳区自规局统征中心到况场街道办事处对此次您反映的征地拆迁项目相关征地政策进行沟通。关于您所诉的73000元,是2015年的征地政策针对“房屋安置”才会有的情况,而且是按城市规划区标准执行(况场游湾村不是城市规划区)。如果按“房屋安置”方式每人获得房屋安置款,在购买安置房屋按标准、按规定价格进行购买,每户购买安置房屋面积越大支付房款就越多,如此类推。而此次安置方式由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在经过充分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结合江阳区实际情况决定以“货币还房安置“方式实施。“货币还房安置”方式则没有73000元的说法,所以不存在扣除过每人73000元的情况。协调会上,针对您提出的各种疑问,江阳区土地整理和征收中心人员都一一为您进行了详细的解释。四川省人民政府下发《关于泸州市2015年第23批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15]880号)、泸州市人民政府下发《关于泸州市2015年第23批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方案公告》(泸市府地布[2015]28号)、泸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泸州市2015年第23批城市建设用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泸市国土资布[2015]28号)规定,被征土地所涉及的人员和房屋拆迁安置办法按《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泸州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试行)的通知》(泸市府发[2013]34号)文件执行。2020年9月7日,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制定《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妙典酒业征地货币还房安置的通知》(泸江府办函[2020]47号),要求况场街道办事处严格按照文件要求统一采取“货币还房安置”的方式进行实施。以上文件都曾张贴公示,都是公开透明的,可以在网上自行查询。协调会后经过多次走访,您表示对征地政策已了解。
2.接到您连续反映留言后,2021年7月26日,我街社会治理办会同您原所在村委干部和您再次进行了全方位的沟通和交流,您所反映的问题基本达成共识,感谢理解支持。请您及时办理相关手续,领取安置补偿款,化解您暂时的经济压力。座谈时您反映的其他困难,我街会根据政策为您提供相应的帮助。
如需要了解其他困难救助相关政策,可拨打咨询电话:0830-3720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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