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9月从遂宁市安居区入伍到天津,2020年被分到新疆,义务兵期间第一年的优待金,义务兵第二年的优待金按什么标准发,如果优待金不一样,需要出示什么样的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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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遂宁市委 遂宁市人民政府 遂宁军分区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的实施意见》(遂委发〔2012〕12号)规定,凡具有遂宁市城乡常住户籍并按规定应征入伍的义务兵,按照“城乡一体”的原则,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按照不低于上年度当地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发放。经核实,您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已分别于2020年6月28日和2021年6月11日全部发放到您父亲的社保卡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