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德阳市书记,市长您好!
本人是中江县人民东路三号的业主,本次想向市长反映的问题是:人民东路15号业主小区业主委员会代表(没有具体的小区名字)转供门面营业用电加收电费,供电局电费开票价为0.61元/度,而小区收费是1.18元/度。政府关于疫情期间对经济社会发展,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共渡难关,我省出台了文件:《川发改价格【2020】422号》文件。另外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合同法》、《电力法》等文件法律条款规定,不允许转供电加价,属于违法行为,甚至该小区业主委员会代表吴某某变本加厉,私自切断我们的用电,本人叫天不应、叫地不灵,当时报警,警察来了只是一句话:他们没办法管,只能起诉法院。那么本人投资的个体经营就只能一直停业,等待法院的漫长处理,而本人的投资财产将受到更大的损失,所以本人也多次投诉市长热线电话,均未得到处理,不了了之,理由是他们没有执法权(其中有县物价股、凯江政府、中江供电公司、中江发改委)一句代过。本人想知道难道就没有人能执法吗,本人希望市长大人能为一个普通老百姓做主。
网友您好!您的问题已于2021年7月20日上午,由凯江镇相关工作人员和社区开展调查及调解工作,向您就上述事项进行了解释,并达成如下一致。
一、在电力公司电价未作调整的情况下,业主委员会收取的电价均按1.02元/度执行,并负责配电房的维护及维修事宜。
二、待该小区进行老旧小区改造时,对门面房的户表统一进行卡式智能电表的改造。改造后不再由业主委员会代收电费。
您同意上述意见,并当场缴纳了本月电费900余元。